酒类随附单

酒类随附单

           根据国家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酒类流通实行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(简称《随附单》)制度。最近召开的全国酒类流通工作会议确定,《随附单》制度自今年7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。

  《随附单》即酒类批发企业(含酒类生产企业)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该批酒类商品来源、去向、品名、数量等内容的单据,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,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,单随货走,单货相符,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。《随附单》由商务部统一制定,各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施。

  实行《随附单》制度是规范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手段。通过《随附单》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。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,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,也便于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和酒类经销商、酒类消费者识别真伪。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抑制明零暗批等不法行为,保护合法批发企业的正当权益。